零售業人力需求管理科技應用支援計劃

項目監管流程

秘書處可於簽訂協議後,直至計劃完成後一年內的任何時間,到訪項目相關地點,以確保所有設備的安裝及使用符合批准項目的要求。此等訪查可於有或無事先通知下進行。

現場審查

秘書處將因應項目的執行情況及性質,安排工作人員到現場審查(約一天),以了解工作的進度及成效。


完成報告

企業與秘書處簽訂協議的日期起計6個月內須完成項目,並於完成項目後兩個月內提交完成報告,其樣本可參照申請指引附件三;其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以下項目:

  • 科技應用的總結;
  • 與評審委員會批准項目的相異之處的說明;及
  • 項目帶來的益處。

核數師注意事項

下載核數師注意事項

發放款項

發放核准款項會在企業按規定遞交的完成報告、最終審計帳目及證明企業已按時投入對等資金的文件獲接納後,以回撥形式發放。 有關項目監管的詳情,可參考本計劃 的申請指引。


服務承諾

  • 秘書處於收妥全部所需的申請資料後90個完整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企業評審結果。
  • 如對審批結果有爭議,秘書處將安排在隨後的評審委員會會議重新審核,並在評審委員會會議後30天內通知申請人。
  • 秘書處將於正式接納完成報告,審計帳目以及所有必需的證明文件後之30日內發放撥款。

  • 統計數字
    (截至2022年6月30日)
    接獲申請 獲批申請 不獲批申請 撤回申請 批出資助金額
    1457 541 164 752 $19,732,58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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